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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纳雍县民政局四举措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9-12-10 10:46:17
 
 

为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浓厚氛围,纳雍县民政局四举措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农村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老年人中的法定义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要求对家庭赡养义务人进行道德约束,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要监督履行。针对拒不执行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要求村(居)委会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羊场乡菜子地村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人李某文、吴某兰被羊场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二是强化对老年人的关爱救助。针对80岁以上老年人结合纳雍县实际确定保障标准,发放高龄补贴。以确保他们在获得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基础上,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今年截至目前,发放高龄补贴578.3万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惠民政策。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按程序纳入特困供养,按月发放特困供养金,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同时,提高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积极组织符合特困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切实保障好纳入集中供养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今年截至目前,发放特困供养金2890.37万元。发挥临时救助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救急难托底线功能。对因遭遇火灾、车祸、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老年人,根据灾祸情形、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按临时救助政策适当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同时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主动排查,及时干预,确保老年人救助有门,救助及时。

  三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的投入。通过加装电梯、聘请专业护理人员等方式完成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并投入使用,同时对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的特困供养老人分别按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0%、60%和20%落实失能、半失能及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确保特困供养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照料。完善日间照料中心及农村幸福院建设,在日间照料中心及农村幸福院专门打造老年人活动中心,配套相应的体育健身、娱乐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交流谈心场所,增强老年人的体质,改善老年人的心理,减少老年人的抑郁,使其心情愉悦地生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2019年,全县新建6个农村幸福院,2个日间照料中心,1个敬老院提质改造,县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

  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介入,提升农村老年人社会救助服务的综合效益。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原则,通过购买民间机构服务,引导社工或志愿者介入,对因生活的单一性和孤独、封闭而情绪失常的农村老年人给予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针对因病陷入困境的农村老年人,引入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医疗保健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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