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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举行
发布时间:2020-03-31 14:47:01
 
 

      李飞跃:强化责任、为民立法,让地方性法规长出铁齿钢牙!

         312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主持召开《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会议对《条例》起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强调要秉持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钻研每个条款,切实强化责任,让地方性法规真正长出铁齿钢牙,真正立出务实管用为民的好法规。

         《条例》起草工作启动以来,起草小组先后赴江浙两省调研,23次深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分别向省人大代表、业内一线专家、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等多方征求意见221条次,做出126处修改,形成第9稿……目前,文本框架基本成熟并具有一定特色,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李飞跃结合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对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切合国情省情,立务实管用的法。我国社会老龄化步伐正不断加快,养老服务立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愈发凸显。要紧密结合国家最新的政策要求,切实提高立法的前瞻性。2019年以来,全国人大开展了养老服务专题调研,提出全国普遍存在的供给不均衡、人才不足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养老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和周密部署。对这些政策文件和重要资料要深入学习研究,充分予以吸收,尤其要把最新的政策和需求等融入到法规文本中去;要紧密结合贵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实际需要,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目前,我省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的比例较高,不少老年人是患病的残疾人。应充分考虑我省山区面积大、居住分散、大部分农村刚脱贫的客观实际,抓紧摸清我省养老服务的实际供给能力,准确掌握底数情况,聚焦农村养老这一主要短板和矛盾,找准立法的着力点。我省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多数在农村,未来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乡村田园式养老也将在农村展开,要在法规文本中把农村养老充分凸显出来,通过立法引领,提高各方重视程度,推动全社会共同采取有力举措,解决好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紧密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各地基层已有不少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同时,广东、山东等地出台的养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各具特色亮点,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要积极将各地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

         二是践行初心使命,立为民谋利的法。为民立法是衡量立法质量的核心,老百姓对养老服务立法是否关心,是否认为法条管用,反映了立法的成败。要在解难题上下功夫。目前养老服务发展的当务之急是人力资源,应当进一步加大扶持保障政策的覆盖面,加快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力促进社会发育,壮大社会组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广大老人特别是有长期照顾需求的老人得到良好服务;要在求创新上下功夫。国家对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是鼓励的。立法惠民就是要让群众的利益最大化,就是要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细化、量化、具体化,让党的惠民政策在法规的字里行间清晰可见,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要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予以明确,同时,参考相关法律政策,综合吸收相关内容,形成由一系列完备制度体系组成的整体概念。要在把好关上下功夫。人大立法要为民把关,特别是把好审议关。要尽量少一些部门痕迹,多一些惠民条款,对于造福群众但有争议的核心条款,不能一删了之,要采取评估、论证、听证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突出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可操作性,让全社会真正奉为圭臬,使法律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立长牙长齿的法。法律的力量体现在法律责任上。要强化家庭责任。养老立法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理顺家庭赡养与政府服务的关系。必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强化家庭责任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把家庭养老摆在突出位置,细化落实好、体现好家庭的赡养责任,巩固好家庭的基础地位。同时,要结合我省大健康发展战略,将养老服务立法与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衔接适应,积极构建家庭养老服务、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产业相衔接的立体化养老服务体系。要强化政府责任。自上而下的重视和推进非常重要,要专门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由省政府牵头的协调机制和考核体系。要坚持权责相适应,重点明确民政等部门的权责,确保有义务就有权利、有权利就有责任,有责任就有监督。要强化监督责任。让法律长牙齿,首先要明确人大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保证有人推动、有人落实,有人监督。要把相关部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从便于监督的角度把法律责任特别是失职渎职职责任写清楚,真正把《条例》立成一部长有铁齿钢牙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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