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铎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9年11月,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顶层设计——《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印发,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目标和关键任务。这一综合性、权威性、高规格国家顶层设计的出台,正式开启了新时代老龄社会“中国之治”的新征程。
人口老龄化这一问题,将贯穿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全过程。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并主动把握其发展机遇,是立足中国实际、发挥中国优势、解决老龄化问题、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持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事关”“三个坚持”“四个转变”“五个着力”“六个老有”等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与社会环境”等相关论述,在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国国情、中国规律出发,形成并确立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上老龄工作的基本思想方略。这些思想方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了两点论、重点论和发展论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实现了我党老龄工作理论的系统创新与跃迁发展,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总体依据。另一方面,老龄社会治理是国家主导的“元治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龄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的系列重大部署,为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全新的战略场域和行动逻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和老龄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应运而生。《规划》围绕发展、保障、健康、参与、和谐、共享等主题,从意义、目标、举措、实施保障等方面,全景式、渐进式呈现出“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老龄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
制度是相对成型和稳定的规范体系,是思想的实现形式、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规划》最终要依靠成熟完备的制度安排来落实。《规划》也以阶段性目标的方式阐释了与新的“两步走”战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对接的制度发展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之制”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集群化、网络化的政策体系和法规制度系统;其建设与完善过程,则是与中国人口老龄化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不断适配的动态过程。
1.从“中国之制”建构的进程看,应实事求是、远近结合,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与前瞻性,在循序渐进中持续巩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基础。好的政策制度不仅能适应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更能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简言之,要抽丝剥茧、精准施策,结合主要矛盾、资源要素、综合国力等不同阶段的实际与条件,因时制宜、量力而行,确定不同约束条件下制度建设的策略与重点。又要在运动中深刻把握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变迁形式与演变规律,依托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经济体量、文化传统和家庭模式等“中国特质”,充分挖掘国民收入迈入中高水平的新阶段、新型城镇化战略升级的新空间、长寿时代公民对健康生活的新需求、信息时代职业发展的新模式、中国传统伦理和家庭文化的新形态、银发经济的新红利等“中国潜质”,在发展中进行及时解决历史问题、现实问题与主动化解未来风险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还要通过制度的不断升级演进,递进式、层次化地处理好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与防止人口过度老龄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改善民生、建成理想老龄社会与参与全球老龄化治理等重大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从“中国之制”建构的整体看,应联动集成、有效协同,不断增强制度的系统性与协调性,在融合互动中持续巩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基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不单来自老年人或老龄化自身,更多体现为人口年龄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不匹配,其影响广泛渗透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系统及子系统,又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一带一路”等新时代国家总体战略休戚相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建设,要立足全民性、全域性和全局性的治理格局以及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治理视角,内嵌于法治体系、行政体制、基本经济制度、先进文化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的完善过程,实现同向同步发展。同时,还要基于整体性、综合性、多元共治的治理理念,以跨部门和跨功能的方式,大力推动财富积累、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与产品供给、科技支撑、社会环境建设等多领域政策制度,从设计、运行到调整的全过程无缝接轨,避免主要政策制度的重复、错位、空转。此外,还应坚持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以及统计、监督、评价、问责等配套工作机制制度化,用“制度保障制度”的治理逻辑,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总之,要最大限度整合资源、聚焦最大公约数,依托行之有效的治理规则和先进的技术工具,确保相关制度安排产生“共振”合力、形成“溢出”效应。
3.从“中国之制”建构的本体看,应夯实优势、继往开来,不断增强制度的持续性与开创性,在守正创新中持续巩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规范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在国家“十三五”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健康老龄化“十三五”规划等指导下,生育、就业、退休、养老、科技、教育、产业、金融、医疗卫生等应对体系中的政策制度改革、调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具雏形、制度根基愈发牢固。制度创新是最基础的创新,针对人口老龄化这一新的现代社会发展形态,还没有绝对适用于世界各国的“万能应对之策”。在人口深度老龄化、社会转型、经济结构性调整多种因素交织的新形势下,只有坚持走中国自己的制度创新之路,在升级创新的基础上将中国特色的制度探索转化为中国优势的成熟、完备、定型制度,充分利用中国特有的组织力和向心力,选择性、参考性地借鉴国内外经验,对老龄科技、老龄产业、老年创业、涉老人才发展以及医养护结合、养老服务质量标准、长期照护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进行大胆创设和试点实践,主动、快速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与实践检验的相互促进和交互发展,强化自我完善的制度韧性,倒逼社会观念的再塑造、社会资源的再配置、利益诉求的再整合、治理结构的再调整和治理能力的再提升,从而不断突破治理惯性与发展困境。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老龄社会治理是全球治理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应对全球老龄化的决定性和引领性力量。未来,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将以《规划》为指引,践行积极老龄观,不断开创老龄社会“中国之治”的新局面,为全球理想老龄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